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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关于增补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6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助推博士后队伍提质增效,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增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4周岁;

3. 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

4.  附件4中列出专业方向及相近交叉学科;

5.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招生资格;

2)师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同时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并能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经费支持与工作条件保障

3)已签订学科优秀人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

4)受聘校聘正高、客座教授岗位。

二、申请流程

1. 各相关单位负责传达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1)、《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2),申请人专业方向请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方向汇总》(附件4)规范填写,并提交至流动站审核,未设站单位的导师,可依托相近专业已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材料提交至相应专业流动站设站单位,纳入已设站流动站单位导师管理。流动站审核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的《南昌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附件1)、《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及申请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行政楼博士后办公室333,电子版《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张巧运办公网邮箱。

注:

1.博士后合作导师须在导师资格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至少有2名在站博士后;否则将取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2.导师有师德师风问题,则自动取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3.目前已在库的导师,无须补充符合上述项目的相关证明。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行政楼33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3968560  


附件1:《南昌大学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南昌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信息采集表》

附件3:《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名单汇总表》

附件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方向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