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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与退站

发布日期:2026-02-27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原则上不接受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对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以及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应在规定出站前三个月提出延期出站申请,经合作导师、单位(流动站)同意后,报博管办审核批准,方可适当延长出站时间。延长期内,博士后薪酬待遇及日常经费(包括博士后总薪酬、科研经费等)各项费用由流动站或合作导师承担,学校不再承担。离(退)站办理流程依据《南昌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大人字〔2024〕38号)文件组织实施。

延期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申请表

退站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申请表